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