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