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用装备及作业所使用的炮弹、火箭弹的运输,由运达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运输。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