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储存炮弹、火箭弹的,应当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要求;固定作业站点用于作业短期临时储存的,应当在独立建筑物内,用弹药保险柜储存,并具有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专用装备、炮弹、火箭弹的运输、储存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监管措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