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六条有效公园和广场内应当整洁、美观、有序,符合下列要求:(一)绿化植被长势良好、造型美观、品种优化;(二)建(构)筑物及各类设备、设施、标牌保持完好,符合规范;(三)环境卫生整洁,无外露垃圾、污物、痰迹及烟头等杂物;(四)保持水体清洁、卫生;(五)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保护完好;(六)蚊、蝇、鼠、蟑螂、白蚁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