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条有效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公园和广场管理的各项制度;(二)负责公园和广场内的设备、设施和绿化景观的维护和管理,制止破坏公园和广场财物及景观的行为;(三)做好安全管理、卫生保洁,维护公园和广场的游览秩序;(四)本条例及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