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七条有效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雷、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保障无障碍设施及通道完好、畅通。在防火区、禁烟区、禁止游泳区、禁止垂钓区、游人禁入区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监管。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