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和广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和广场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和广场的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