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超出经营范围或指定地点经营,不遵守公园和广场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