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不能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或者擅自变更许可内容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