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公园和广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证照齐全,按照经营范围、指定地点依法经营,遵守公园和广场管理规定,接受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