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议或者审查,提出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到会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