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于每届任期的第一年通过本届立法规划项目库,于每年第四季度通过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