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使其达到相应的从业要求。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