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规划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建立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