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