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与利用第五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发展,依法开展代表性项目对外交流与贸易,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