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与利用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和植物、动物等天然原材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