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与利用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整体保护区予以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整体保护区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础上,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