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对具有市场需求与开发潜力的传统技艺、美术、医药类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引导、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整理和研究,使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

实行生产性保护应当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鼓励在不改变其主要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加强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