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与利用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