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障与利用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代表性项目的状况和特点,制定项目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