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