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十三条有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等。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