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畲族文化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