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无证采砂、未在指定的区域开采或者超许可总量开采的,由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