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海岸带监督管理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建立执法联合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