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岸带土地和海域资源的使用管理。经批准使用的海岸带土地和海域未依法开发利用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