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