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发布与维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安全检测和检查责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建设、维护、更新或者拆除期间,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设置人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