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