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锦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锦江流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锦江流域保护情况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