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