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