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监督设障者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的障碍物或者工程设施。逾期不清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和景观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