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在河岸保护区内建设或者维护公路、桥梁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植被、河道损坏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施工单位恢复。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