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虹山湖公园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或者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赔偿。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