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城乡建成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