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城乡建成区内的水库、河流禁止下列行为:(一)倾倒垃圾,排放、丢弃有毒有害废弃物质;(二)擅自采砂、采石和取土;(三)设置有碍泄洪的设施;(四)炸鱼、电鱼、毒鱼及在禁渔区范围内捕捞水生物。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