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城乡建成区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街道标志及地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街道的门牌号、供电、供气、亮化、交通、通信、消防、供水、排水、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公共设施完好、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