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革命老区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计划;引导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优先采购革命老区农产品。提高革命老区居民收入,确保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