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革命老区教育投入,促进革命老区标准化小学、中学建设,统筹教育资源,优先对革命老区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完善革命老区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强革命老区师资力量建设,落实革命老区街(乡镇)教师和支教人员工资及各项政策性补贴待遇,并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