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革命老区的建设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