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第三条有效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扶持、自我发展的原则,加快实现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发展生态和红色旅游,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