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革命老区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老根据地。

本市革命老区的具体名录,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