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扶持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