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通报表扬。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