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协调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汉部队、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参与革命老区对口帮扶活动。对口帮扶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上支持革命老区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慈善组织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中的作用。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革命老区进行捐赠,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革命老区公益事业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