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老区生态补偿脱贫机制,加大对森林资源、农作地资源、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投入。

加强革命老区环境保护,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健全农村村塆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村塆绿化美化水平;对秸秆、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利用实行扶持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