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美丽乡村和生态小镇建设,加强历史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特色建筑以及古树名木等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革命史料的保护,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修缮、维护和利用机制,建设红色旅游景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